教师试讲制度
为提高教研室的整体教学水平,保证新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研室新任课教师上岗前试讲制度。
第一条:初次接受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和初次讲授新课程的中初级职称教师均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
第二条:对于初次接受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和初次讲授新课程的中初级职称教师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试讲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的上学期期末前两周进行。
第三条:教师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讲稿,教研室主任要对试讲内容和讲授方法提出要求,并进行具体指导。
第四条:对于初次接受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和初次讲授新课程的中初级职称教师的试讲,考评小组原则上由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院长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考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五条:考评人员应本着严肃、认真、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试讲教师讲授的内容、讲课熟练程度、口头表达能力、教态、感染力、板书设计、对授课时间的掌握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试讲效果好的,可以承担主讲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试讲后考评组应及时向教师反馈评议意见,鼓励其发扬优点,督促其改进不足。
附1:新教师试讲听课记录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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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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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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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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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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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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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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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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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 表 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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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书 规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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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授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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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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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评 价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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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人: 日期: